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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化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10 10:58 字号: 较小小正常大较大特大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电商化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采购活动,发挥集团公司电商化阳光采购、集约化优势,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网上商城采购交易操作规范》,结合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商化采购,是指利用集团公司“神达阳光采购商城”(https://www.xzsd.shop)实施的采购活动。

神达阳光商城平台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建设的电子采购商城,为集团及所属公司主要产业设备和材料、总包配送物资、备品备件、通用工业品、办公物资、咨询和服务、工程施工、IT软硬件产品及耗材等实施电商化采购提供平台服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为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和其他需要进行采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根据采购权限设置为神达阳光商城平台的采购用户。

第四条  电商化采购遵循集团公司“集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的物资管理原则,提供安全可靠、高效快捷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供应保障。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电商化采购的规模优势、效率优势,对于列入可实施电商化采购目录中的品类且已于神达阳光商城上架铺货的商品,应在神达阳光商城平台实施电商化采购,实现应采尽采。

第六条  神达阳光商城运营实行目录制管理,集团公司依据商品品类特点、市场供应特点、需求特点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电商化采购品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审定后,由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平台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目录》对可施行电商化采购的品类进行明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集团公司电商化采购管理领导工作;

(二)配合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电商化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三)协调集团公司电商化采购重要事项。

(四)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电商化采购管理及采购;

(五)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神达阳光商城平台;

(六)配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目录》的审定;

(七)组织《目录》范围内的集团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相关物资质量与交付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目录》范围内的总包配送物资采购计划收集、寻源采购和供应商入围工作及市场调研比对;

(九)协调总包配送物资的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和合同执行,协调处理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协调总包配送物资出厂验收,相关物资质量与交付的有关问题;

(十一)协调处理总包配送物资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组织日常维护、维修、培训等服务的工作联系。

第九条  神达阳光商城平台运营方(阳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运营方”)协助集团公司建设、运行和维护集团公司神达阳光商城平台,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神达阳光商城的建设、升级、运维、运营管理,保障神达阳光商城安全稳定运行;

(二)编制《电商化采购操作规范》,按照操作规范提供采购平台服务;

(三)组织《目录》范围内非依法必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寻源采购和供应商入围;

(四)负责商品的铺货及上下架管理,根据不同品类的交易模式,分别与供应商和采购人进行结算或者为供应商和采购人的直接结算提供支付平台;

(五)负责电商化采购物资的质量与交付,协调有关问题,负责商品质量的抽查抽检,价格的对比分析,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均为神达阳光商城平台的采购人,按照《电商化采购操作规范》开展各类采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集团公司电商化采购管理制度,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电商化采购管理,根据需要制订本单位电商化采购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二)实施电商化采购,通过神达阳光商城按时支付款项,进行结算;

(三)集团所属各单位收集所属单位的电商化采购需求,提出《目录》调整建议;

(四)采购人授权给专人作为账户管理员,进行本单位的平台用户角色及权限配置工作,管理员及其配置的下单用户均代表采购人,实施采购活动;

(五)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发现市场同类同质产品价格低于神达阳光商城平台报价,采购人可向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提交《供应商推荐函》,并附相关手续,经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入驻平台,便于采购人在平台采购质优价廉商品;

(六)配合完成电商化采购物资的质量与交付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电商化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实施电商化采购的品类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发挥价格竞争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

(二)有利于实现集团公司采购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效果;

(三)有利于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四)有利于提高采购的电子化水平和上网采购率。

第四章  神达阳光商城订单管理

第十二条  《电商化采购操作规范》应说明各单位的账户注册、账号权限、账号管理、货款管理、商品浏览、商品库存查询、创建订单、物流查询、货期查询、退换货、交易查询等业务活动的具体操作方式。

第十三条  神达阳光商城专区经营模式按商品采购铺货,结算方式分为自营和撮合模式。上架铺货流程、销售方式由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及管理。

(一)自营是指完成采购和上架铺货流程后,供应商在电子商城铺货销售,平台运营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分别与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协议并进行结算的模式;

(二)撮合是平台运营方提供交易平台,供应商在神达阳光商城铺货销售,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协议并进行结算的模式,合同签署、资金支付需在交易平台上进行。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平台运营方线上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电商化采购采取简化合同形式,以采购人下达的电子采购订单(系统自动生成)作为执行、付款、入库、结算的依据。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要求就某一订单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集团系统各单位使用神达阳光商城平台账户登录系统后,按照《电商化采购操作规范》实施采购活动。妥善管理本单位在神达阳光商城平台中授权的管理员、采购员等角色,作为采购人做好神达阳光商城采购用户权限的配置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  神达阳光商城平台支持预存货款支付、企业即时支付、供应链金融三种订单结算方式。为保证采购便利性和效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采用信用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七条  实施电商化采购自营模式品类的结算采用全额扣款方式,正式订单确认后,由平台运营方依据订单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神达阳光商城自动从采购人专项账户中的信用额度全额扣除。实施电商化采购撮合模式品类的结算根据相关约定方式执行。电商化采购框架协议、电子订单及发票可作为采购人结算依据。采购订单中有质保金的,质保期满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将质保金付款给供应商。

第十八条 采购人实施电商化采购,应整合需求、多批次采购,减少同一类商品重复下单,提升物流、开票、验收等环节的效率效能,降低采购成本。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可对采购人同一类商品的采购频次、最小订单量等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加强订单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分析应用。对于采购订单及其供应商的价格、质量及服务等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理性、服务质量、物流时效性、产品描述相符程度等。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将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后续采购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章  统计分析和采购监管

第二十条  根据集团公司组织架构体系,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针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所有账户平台交易情况进行查询、统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通过神达阳光商城平台实施采购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神达阳光商城已上架铺货的商品,各单位若未实施电商化采购,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将在全集团范围内,每月各单位通过神达阳光商城平台实施采购的情况并向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电子版,并抽查未通过神达阳光商城平台实施采购情况。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采购完成时,可通过在线评价及线下反馈两个渠道对采购品类价格、质量及服务进行监督。

(一)在神达阳光商城平台进行在线评价,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分析评价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线下向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反馈,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分析评价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忻州市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按要求汇总神达阳光商城平台的采购情况和价格信息,汇总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各采购单位可对神达阳光商城平台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优化完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忻州神达阳光采供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对供应商履约进行监管,对供应商价格进行监控和抽查,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价格监控和抽查情况,并与供应商沟通反馈有关情况。对供应商有违协议的,应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支持以神达阳光商城模式向集团职工个人开放,将平台供应商的大客户协议优惠惠及系统员工。

第二十七条  按照集团公司推进实施物资平台化采购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确保线上采购公开、公正、透明且高效运行,

要求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依照集团采购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全面实施电商化阳光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2024年12月1日,启动集团电商化采购产品全面上线采购工作,产品已全部通过“神达阳光商城”(https://www.xzsd.shop)铺货,各采购单位可在商城进行下单采购,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考核部对各单位在“神达阳光商城”采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执行不到位并由进行追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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